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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打财断血】——庆安法院对一起恶势力案件财产刑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发布时间:2019-06-14 16:32:36



打财断血惩乡痞

扫黑除恶出重拳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庆安法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铁拳出击,强势亮剑,有力惩治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打出了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威,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庆安县欢胜乡永利村村民孙兆祥随意毁坏公私财物,扰乱公共秩序,干扰基层选举,借故生非,多次辱骂他人,采用放火的手段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伙同其父孙景彦多次强行索取他人钱款,二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庆安县人民法院对孙兆祥、孙景彦恶势力犯罪案件做出判决,认定孙兆祥犯保险诈骗罪、放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7万元;孙景彦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追缴二人犯罪所得发还被害人。

2019年5月9日庆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该起涉恶刑事犯罪的涉财产部分予以立案。受案当日,利用网络及传统查控手段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措施,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财产查控系统对二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进行了查询。冻结孙景彦名下存款1300元,对其所有的一台车辆预以查封。在庆安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查询到孙景彦在永利村有一栋110平方米住房,并及时对该住房予以查封。同时将二人纳入失信系统和限制消费系统。

6月14日,庆安县人民法院针对涉恶被执行人孙兆祥、孙景彦通过法院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财产线索,鼓励知情群众积极提供二人财产线索,切实提高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的效果。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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