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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贴心调解 母女重拾亲情

  发布时间:2019-07-08 17:02:11


【家长里短】庆安县丰收乡的夏老汉去世了,生前居住的房屋是两个女儿出钱建造的,房权登记在夏老汉名下。老汉过世后两个女儿怕母亲一个人生活孤独,想把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生活,并合伙将砖房卖掉,收回建房款。母亲则以与女儿一起生活不方便为由,拒绝女儿的请求,母女之间情感上出现了裂痕,同时母亲怕女儿卖自己居住的砖房便以要继承房屋为由来到法院。

【老李调解】“老李”了解情况后,意识到如不能圆满调解处理好这起纠纷,母女关系将进入冰冻期。为此,“老李”将母女三人约到调解室,耐心的开导劝解他们:父亲不在了,母亲是女儿的最大牵挂,女儿接母亲共同生活、照料母亲的起居,是尽孝的好方式,但母亲考虑女儿的家庭状况,不想给女儿带去麻烦也可以理解,要尽孝就要顺应老人、尊重老人的意愿。经过“老李”的调解,两个女儿表示不再变卖砖房,老人还住在自己的家里,两个女儿轮流去照顾母亲。同时,“老李”就本案砖房的产权问题,以及夏老汉去世后,该房如何继承以及赡养等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讲解。至此,母女的心结彻底打开了,三人相拥而笑,重获亲情。

【老李感言】在我们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文化中,重视人伦道德、讲究家庭和睦、孝敬长辈是我们文化传统中的精华,也是中华民族强大凝聚力与亲和力的具体体现。古代就有“卧冰求鲤”“亲尝汤药”等二十四孝的故事,现今的年轻人应当将先辈们的宝贵精神财富传承下来,尊重老人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方式孝敬老人,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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