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攻坚】雇人干活受伤害拒不赔偿被执行
作者:管志刚 发布时间:2019-09-29 15:31:11
2018年,原告王某雇被告张某在某小区商服内搞破坏墙体施工活动时致王某受伤,诊断为左腓骨中段闭合性骨折,经法院判决被告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元,在判决生效后没有给付,原告申请执行后,查明被告名下有车辆一台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多次与被执行人协调,其态度蛮横拒不履行。2019年9月26日庆安法院执行局出动2台警车、10名干警,强行将被执行人车辆扣押至庆安法院。
到法院后,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力,态度积极,主动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庭外和解,被执行人当庭履行了58000元的给付义务,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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