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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桑榆现晚韵 上门调解巧斡旋

  发布时间:2019-10-21 16:48:51


【家长里短】79岁的林立坤老汉膝下育有4个子女,老伴儿去世早,去年年初,老汉意外摔了一跤,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几个子女在赡养问题上起了纠纷,都不愿尽赡养义务。没办法,老汉住进了养老院,四兄妹对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问题还是不闻不问,老汉的小儿子还借故骗走了老汉的工资卡,致使老汉半年没有缴纳入住费。养老院帮老汉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觉得这个案件很特殊,区别于一般的赡养案件,遂将此案交给了“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接到此案后,立即驱车来到养老院,并约来了老汉的四个子女。没有怒目相向,没有唇枪舌剑,有的只是“老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说服教育。四个子女幡然悔悟,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对老人是一种极大的伤害,表示以后要孝敬老人、善待老人,为儿女树立榜样,每家每月拿出500元给老人,小儿子也拿出父亲的工资卡羞愧的低下了头。看着“老李”额上沁出的汗珠,养老院老板也唏嘘不已,非常钦佩“老李”,当即表示也为老人出点力,每月适当减免入住费用。

【老李感言】赡养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给儿女一个学习的榜样。赡养、孝敬老人的今天,就是爱护自己的明天。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15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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