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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老李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借贷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06 10:25:18


本是天经地义事

为何反目瞪双瞳

【家长里短】王铎(化名)与梁凤国(化名)是屯邻,平时相处很好。2018年王铎向梁凤国借款5万元用于购买水稻收割机,并出具了借条约定好了利息。谁知一晃快2年了,梁凤国虽然多次催促还款,但王铎以水稻没卖出去、家里所有钱都给妻子住院治病为由拒绝还款。梁凤国来到法院要求起诉王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此案交给“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接到此案后,立即约来二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引导王铎“换位思考”,向二人讲朋友之谊、邻里之情。经过1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梁凤国表示,王铎家确实有实际困难,自己愿意退让一步,自愿放弃利息;王铎也同意在年底前还清全部借款,双方握手言和。

【老李感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我在调解过程中多从道德情理方面辅以释法明理进行调解,使纠纷得以顺利化解。此案通过人民调解形式解决,既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而伤了彼此的友情,又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问题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以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高利转贷罪论处。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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