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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争该思“六尺巷” 远亲不如紧挨邻

  发布时间:2019-12-29 16:37:41


    

     【家长里短】庆安县平安镇村民李财(化名)和刘永利(化名)家的房子紧挨着。李财家因儿子结婚,住房紧张,就想将自己原有的平房加上一层,盖成两层楼房。但刘永利认为这样会影响自己房屋的通风采光,坚决不同意,多次找李财商量,要求其停止盖房。李财则认为自家盖房,想盖多高自己说了算,别人无权干涉。矛盾由此而生,两家由此起了纷争,以致后来大打出手。刘永利无奈之下,来到法院,要求起诉李财。法院把此案交给了“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接到此案后,立即驱车赶到二人所在村屯了解情况。在与村委会干部和村民的交谈中了解到,他们两家因为房子问题互不相让,矛盾已经激化。“老李”了解真实情况后,首先制止住两家的过激行为,再做李财的思想工作,最终稳定了李财的情绪,把他拉回到调解桌上来。接下来“老李”劝说李财,做什么事都要多方考虑,不能只顾自己,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何况是生活了几十年的老邻居呢?要换位思考,对其释法明理。最终,李财和刘永利达成协议:刘永利愿意赔偿李财2000元钱作为李财拆掉的一部分房屋造成的损失,李财不再加盖房屋。这样,一起相邻权纠纷在“老李”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老李感言】在生活中,邻里间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对这类矛盾纠纷,不能单纯地依靠法律条文解决,调解员应从亲情入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巧妙妥善地化解矛盾。


   【法律链接】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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