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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学习宣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严惩疫期违法犯罪意见注重实效

  发布时间:2020-02-14 15:25:05


学习宣传意见规定

预防疫期违法犯罪


20202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颁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庆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研讨,迅速宣传贯彻,为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迅速学习,深入研讨,强化业务素质。《意见》颁布的第2天,庆安法院就利用学习强国APP软件,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审委会委员、刑庭全体干警,由党组书记、院长孙宏辉领学了全文,并对《意见》的学习贯彻作出了明确部署。刑事审判庭全体干警也都通过微信群集体学习研讨和分散自学的方式,对《意见》进行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与掌握,为今后审理此类违法犯罪案件,打下了坚实的业务理论基础。

二是积极宣传,凝聚共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全县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广泛的共识、对预防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指引,213日庆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树军在庆安广播电视台对《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意见》中列举的十类违法犯罪涉及到的三十三个罪名,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讲座,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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