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安县大罗镇村民王清河参加了一次不同寻常的法庭庭审:法庭不在县法院和镇法庭,而是在自家附近的村里的巡回审判站;旁听人员除当事人的亲朋好友,还有村干部及村民;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马上离开,而是与旁听群众倾心交谈,邀请大家参与调解。从“坐堂问案”到“村头开庭”,这是庆安县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巡回审判的一个缩影。
庆安县人民法院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为契机,转变审判方式,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巡回审判工作,坚持巡回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厂,以群众听得懂、看得见、信得过、亲自参与的方式,和谐审判,增加审判透明度,借助农村“四大员”和听审群众参与调解,及时为民排忧解难,又普及了法律知识,以实际行动践行主题实践活动,将执法为民真正落在实处,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庆安县人民法院辖区27个乡镇(社区)、93个村。总人口36万,幅员5469平方公里。但在农村只有5个人民法庭。许多农民因打官司要跑很远的路,很是不便。该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农村14个乡镇原有5个人民法庭的基础上,依托地理优势,在未设立法庭的乡镇设立10个巡回审判站,各村委会均设立诉讼联络点。主动与村委会、辖区内乡(镇)的派出所、司法所等各基层组织联系,争取所辖乡(镇)党委政府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该院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做到“三明确” 即明确巡回办案地点、明确巡回审判适用程序、明确巡回审判案件范围。统一制作悬挂“巡回审判站点”牌匾,指定专人负责巡回审判点的工作。负责人员在固定时间到该巡回审判站点办公。在巡回审判站点周边张贴便民告示,将审判站点的办公时间、办公地点、受案范围和责任法官电话等公之于众。公开服务承诺,该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回审判工作实施办法》,制订了巡回审判站制度,并要求各法庭对当事人居住偏远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相邻关系、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的侵权案件、在当地有代表性的其它民事案件和当事人要求进行巡回审判的民事案件都纳入巡回审判范围。
该院坚持巡回办案制度,针对交通不便、路途较远的偏僻村屯,十个巡回审判站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该院设计制作“便民联系卡”,对不方便到庭的当事人,可电话预约,法官在接到预约电话后及时上门立案。将开庭地点设在百姓的院落、田间地头。节假日不休息,只要有案件照常审理。在春种秋收的农忙季节,组织涉农案件专案组或合议庭,携卷到农户家中或田间地头,就地开庭,就地审案,做到了立案及时、案由准确。特别是对土地纠纷案件,他们慎重处理,主动与村委会联系,最大程度进行诉前调解,稳妥地审理土地流转、农民工返乡等涉及民生案件,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三农”搞好司法服务。他们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困难当事人,主动上门立案、组成炕头法庭进行审理,方便了农民群众诉讼,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方便、公正和温暖,效果很好,真正发挥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该院发扬光荣传统,在巡回审判中加强调解工作,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组织的密切配合,借助农村四大员(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社会治安协管员),实现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的对接,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力量共用、良好互动的“大调解”格局,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从而使案件的审理更加顺利,矛盾化解更加容易。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通过向农民群众发放诉讼指南宣传单等方式,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基本的诉讼程序、权利义务等知识。准确把握案件调判的结合点,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规范和强化调解工作,调撤率达到95%以上,审判工作呈现出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态势。
在“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活动中,该院 进一步完善了便民服务工程,在充分发挥农村巡回审判站的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了“法进农村、法进社区、法进学校、法进工厂”的“四进”活动,以巡回审判站为中心向周围农村、社区、企业、学校辐射,将巡回审判这一行之有效地方式延伸到广大群众之中, 确保巡回审判深入到每一个基层,进一步方便了老百姓诉讼,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成为法院干警的自觉行动。
今年以来,庆安县人民法院进行巡回审判100多次,共审理各类案件142 件,占到法庭审理案件的50%,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群众为中心”的转变,使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成为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提高法院形象的窗口,真正将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落实到了“执法为民”。 市委政法委及市中级法院对该院在“活动”中采取的这些行之有效做法高度重视,经过两次指导检查后,给予了好评,并将他们的好做法在全市法院系统进行了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