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毒瘤掀风暴
专项治理不放松
5月15日,庆安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传达省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党组书记、院长孙宏辉主持会议,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绥化市委庞洪峰等同志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全市政法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绥化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辉同志在全市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扫黑除恶“六清六建”工作会议和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推进会上代表中院提出的工作意见,传达了中院关于《开展已结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全市法院开展关于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六建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方案》,研究制定了《庆安县人民法院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实施意见》及责任清单,就今后如何贯彻好上级法院精神,切实按要求将庆安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进行再动员、再上劲、再部署。
会议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严格按照省、市、县委及上级法院的要求部署,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指示精神上来。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防止“歇一歇”“松口气”等松懈情绪,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一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全省扫黑办主任会议和绥化市委扫黑办会议精神。二要认清斗争形势,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严格的办案标准、更实的工作措施和更完善的工作机制,增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三要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远的政治意义,时刻牢记政治责任,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执政根基长期稳固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标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四要以扎实开展“六清、六建、七整治”专项行动为重点,迅速掀起扫黑除恶强大攻势,实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再加速,坚决打好打赢专项斗争收官战,以优异成绩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
二、发挥职能,依法办案
对涉黑恶案件,要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程序关、法律关,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有机统一,综合运用执行等手段,查缴涉黑涉恶资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一要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审判与执行并重,全面推进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涉黑财产案件要切实执行到位。二要确保案件审判质量,严格依法办案,坚持和完善院庭长办案制度,落实涉黑恶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要进一步拓展审判效果,做好涉案财产的举证、质证工作,抓好线索摸排。三要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完善纪法协调联动机制,要严格把握“保护伞”界定标准,既坚持“大伞”“小伞”一起打,又注意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与故意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区分开来,精准清除“害群之马”。四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在办案中及时发现行业管理漏洞,从原因、机制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提出司法建议,确保司法建议的精准性,通过开展司法建议活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助推行业治理、源头治理,共同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以期推动共建共治、群防群治。
三、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一)开展好“六清”行动。重点开展好线索清仓、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工作。一要结合市扫黑办下发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举报线索核查清仓见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聚焦中央扫黑办和中央督导组督办、交办的线索,聚焦群众举报的重大复杂线索、重点线索,实行逐条过筛、回溯核查、扩线深挖、销号管理。二要以彻查群众反复举报案件、挂牌督办仍未突破案件,要提高介入质效,做好案件审理宣判各项工作。三要持续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重点,坚决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推动纪法协调联动。四要进一步精准细化黑恶犯罪涉案财产认定、查处、证据标准,做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确保显性“浮财”、隐性“暗财”一网打尽。要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限期执行到位。要处理好“打财断血”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关系,严格区分涉黑涉恶人员与一般企业经营人员、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防止出现对涉案企业经营者一律羁押、对企业财产一律查扣冻结等问题。
(二)开展好“六建”行动。重点围绕案件办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建立长效机制。一要通过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逐步健全完善异地用警、提级管辖、大案专班、领导包案、疑难案件侦诉审联动等制度机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群众的检验。二要通过健全完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办案终身负责制,形成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长效震慑。三要通过健全完善的相关机制,以及黑恶财产查控机制、合法经营财产保护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黑恶财产认定机制等制度机制,全面调查、精准认定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依法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防止死灰复燃、卷土重来。
(三)开展“七整治”行动。重点围绕行业乱点乱象、维护市场秩序、信访领域突出问题、网络空间等方面的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一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集中治理、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操控企业黑恶势力,维护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二要依法打击黑恶势力裹挟、操纵、诱导信访群众以及“贴牌”举报、挟私报复、诬告陷害等信访突出问题,依法治理解决一批“六个一批”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印发的《办理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意见》,深入开展涉互联网黑恶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推进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有效维护网络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
四、久久为功,务求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整治”“决战决胜”“长效常治”开局起步、“行业整治”动真除患、“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要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以开展“一十百千万” 行动为牵引,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要坚持“稳、准、狠”不动摇,在线索核查、案件侦办和“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持续发力,不断取得新战果。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确保审判工作质效,推动专项斗争健康发展。二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案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三要要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强化重大复杂案件的研判,提高扫黑除恶攻坚克难合力;要继续加强司法宣传,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扩大扫黑除恶社会效果。四要聚焦“积案清零”“大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类型犯罪,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斗争工作成果,确保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