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7月26日上午,庆安法院召集了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培训工作会议。
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延平主持了培训会,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会上,法院为29名人民陪审员发送了《刑事诉讼法》、《民商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手册》等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并组织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学习,使陪审员具体了解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和庭审的基本程序,以及参审时的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等。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晓滨在大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李晓滨院长指出,人民陪审员应强化三种观念:
一是法制观念。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首先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人民陪审员有很多的社会经验,他们与法官可以进行互补,但人民陪审员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参与合议庭之后,很难与法官进行深入的法律探讨,因此,人民陪审员要不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涵养,这样才能和审判人员一道,共同把好案件审理关,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二是大局观念。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要从大局出发和考虑。首先是要有政治意识。牢记党的宗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这样我们的审判工作才不会偏离方向。其次要有稳定意识。要本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宗旨,主动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沟通、调解工作,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再次是要有宣传意识。要多向群众宣传法制、宣传法院、宣传法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院的裁判能受到群众普遍的接受。
三是监督观念。人民陪审员除对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外,对在陪审过程中发现法官有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违法行为,可直接向法官指出,提出纠正意见,也可以向法院领导或其他部门反映,从而促进法院公正司法。
最后,李晓滨院长对人民陪审员提三点要求:
一是要摆正关系,积极参与,自觉处理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按时参加审理。同时,法院会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本职工作安排,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能够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参与审判,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权威。要本着为当事人负责、为法院负责的态度,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这样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有利于司法的公平正义,要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增强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拉近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人民群众通过人民陪审员可以看到审判过程,增强对法院的信任,以期达到提高审判质量,增强司法权威的效果。
三是要求廉洁自律,遵守法纪,珍视荣誉。首先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民陪审员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与法官共同履行审判职责,是人民法院的“准法官”。所以,人民陪审员要同法官一样,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确保司法公正;要按照《法官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等规定同样要遵守,要约束自身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培训结束后,新任人民陪审员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素养,正确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踏实认真履行义务,大力支持法官工作,有效助推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