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绥化中院关于对财产刑检查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专题督导视频会议结束后,庆安法院立即召开由刑事、立案、执行、审管、办公室等部门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推进会议,贯彻落实中院会议精神和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赵辉同志提出的四点要求,对财产刑检查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再部署。
庆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宏辉主持会议,传达了中院会议精神及赵辉同志提出的要求,就如何落实好财产刑检查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庆安法院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决定:
一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财产刑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上级法院多次召开会议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本次针对省检察院在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此项工作涉及到法官个人的职业安全,从刑事裁判、移送立案、立案执行、执行款物管理等方面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对照整改。省检察院反馈意见清单已经下发,要对号入座、照单消号,要保证整改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真抓真改,整改到位。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整改要求、措施、步骤执行。要切实做好迎检准备,整改清单、备检材料等相关材料要准备充分、齐全。
三、规范办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庆安法院财产刑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要覆盖从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包括执行款物管理。要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办理侵财犯罪案件时,在案件审理环节就要着重核查财产,把被告人的财产情况摸清楚,涉案款物性质界定清楚,包括被告人的犯罪工具;在判决环节要准确适用附加刑,准确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准确适用追缴返赃。判后要及时移送执行立案,并做好登记,完备移送手续;在立案环节要快速立案,详细审查立案资料,确保齐全;在执行环节要第一时间查控,对于查到的财产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依法终结本次执行;在审判监督方面要严格依法办理,如发现已决案件涉财产刑部分存在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再审;在执行款物管理方面要规范,包括罚金预缴、被告人主动返赃,要确定专人专账户管理。财产刑判处、执行立案、执行、上缴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要在6月底前起草完成,审定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