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育之情应铭记
乌鸦反哺永记恩
“感谢法官这么快就帮我要来了钱,否则我真不知道如何生活下去。”6月24日,年近八旬的申请执行人刘某在庆安法院接过儿子和女儿给付的赡养费和医疗费后激动地说道。

6月24日,庆安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庆安县平安镇农民刘某的赡养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刘某与老伴年近八旬,且身体不好,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极度困难,三个儿女均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老人赡养费。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三个儿女尽赡养义务。经法院调解后,三人仍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只有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才能保证申请人刘某今后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为使被执行人转变思想观念,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在认真听取父子双方的想法意见后,执行法官耐心做三个儿女思想工作,析法讲情说理,从“情、理、法”等方面对其儿子、女儿进行了耐心劝说、开导,并向他们讲明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是法律责任,子女不能因为其他原因对赡养老人相互推诿,如果不赡养老人法院也将强制执行。三位被执行人终于在思想上有了转变,均表示以后要善待父母,让父母能够安享晚年,并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告刘某臣、刘某清、刘某武于每年4月20日前给付原告刘某赡养费2000元、今后刘某的医疗费及丧葬费由三被告平均分担。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