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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取得明显实效

  发布时间:2020-08-10 16:32:58



诉讼改革如人意

规范建设赢民心


庆安法院紧紧抓住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的落实,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法庭调查、疑罪从无、认罪认罚从宽等综合配套制度,整体提升刑事程序法治水平,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建立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刑快审”机制。明确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范围,坚持严格依法、应简尽简、当繁则繁、科学分流、公正高效的原则,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审;同时牵头召开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席会议,明确了“轻刑快审”的适用范围,确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和快速办理审前社会调查机制,实现资源配置优化、流程方便快捷、裁判高效的目标。

二是完善庭前会议程序。明确了应当、可以召开庭前会议案件的情形、庭前会议应解决的主要事项,完善了庭前会议程序规定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件,听取控辩双方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方面的意见,确定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例如马某某受贿案,卷宗多达180余册,证据繁杂,通过及时召开庭前会议,总结归纳争议焦点,达成庭审预案,仅一天就顺利完成了庭审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和处理程序规定,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及时启动调查处理程序,确保证据的来源合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2件,判后当事人均服判。

四是强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庭质证规则,逐步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对当事人有异议,且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指控证据,传唤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审理证人出庭作证案件6件、侦查人员出庭案件1件、鉴定人员出庭案件1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是强化法庭调查,推进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改革以案件审理围绕庭审活动为中心,以证据裁判原则为核心,突出庭审的中心地位。通过规范法庭调查程序、完善法庭辩论规则、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当庭宣判制度,保证庭审发挥实质性作用,严格证据标准,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做到控辩双方举证在法庭、质证在法庭、非法证据的排除在法庭、辩论说理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审理各类刑事案件242件,当庭宣判130余件,当庭宣判率达54%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解决了一系列司法不规范问题,有效提高了案件质效,形成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强大合力。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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