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之情当永记
逆违不孝枉为人
“谢谢丰收法庭,你们帮我解决了养老问题,这下我的生活有着落了。”9月17日,焦老汉在丰收法庭道别时对人民调解员邹吉忠连连称谢。而就在几天前,老人还因自己的赡养问题而愁眉苦脸。
焦老汉和老伴儿都已年近八旬,老两口靠一晌地的收入来源独自生活,由于年事已高,身体又每况愈下,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老汉有三个儿子三个女儿,老汉曾经向儿女们要过赡养费,但是他们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互相推诿,没有给父母赡养费。焦老汉无奈之下,来到庆安法院丰收法庭求助。庆安法院丰收法庭高度重视此案,为了尽快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还要考虑他们的亲情,法庭迅速把此案委派给“老李调解工作室”丰收法庭工作站人民调解员邹吉忠进行调解。
邹吉忠受案后立即约来老人的子女们,对他们不主动赡养老人的行为进行了教育,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赋予子女的义务和责任。邹吉忠根据法律条文向他们释明了不赡养老人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疏导劝解、普法教育,六个子女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父母诚恳道歉,征得了老人的原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两口与长子一居生活,其余五个子女承担赡养费。致此,焦老汉的养老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老邹”有话说: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快,我国老年人口急剧增多,现实生活中,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鉴于此,我国出台多部法律,对老年人的权益进行了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