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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战疫云课堂]之执行篇

  发布时间:2021-01-27 09:35:35


126日,庆安法院执行局保持疫情期间学习不间断,组织全局干警以网络视频方式,集中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司法解释。本次修改删除了58条条文,并对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等79条条文进行了修改。执行局局长袁金生对修改条文逐条研讨,深入浅出地解读修改内容。各执行法官在听取后对新条文的理解进行了讨论,执行干警认真倾听、仔细记录,相互交流体会,学习效果明显。通过集中学习,充分调动起居家办公干警的学习热情,强化了干警业务知识和执行能力,从而保证干警在执行程序中正确适用法律,提升了执行效能。

吴继高:通过学习使我从法理上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关于执行的立法精神及原则,更加清醒的认识到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的重要意义,极大提高了执行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民事案件的执行中,不仅要依法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依法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加大执行力度惩治老赖的同时,更要避免采取不恰当的执行行为,甚至是采取错误的强制执行措施,从而引起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等诉讼程序的发生。通过对上述规定的学习,并加以认真理解,再准确掌握适用,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就会避免因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错误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而导致其它矛盾和问题的产生,从而减少信访案件,进而节省审判资源。同时,极大的提高了庆安法院的公信力,让当事人感觉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邱树林:通过学习,使我加深了对执行工作相关规定的理解。对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能正确适用法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我要利用防疫隔离期间继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游刃有余,为我局圆满完成2021年的工作任务尽出自己的力量。

齐德东:通过学习新修订的部分,对未修改部分进行了温习。新法的修订是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积累,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后总结而出,宝剑锋从磨砺出,新法留其精华,增添了锐意,更适合近年案多人少、执行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要做到学以致用,在平时的工作办案中去反复记忆,把两者结合起来,就会相得益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王庆文:通过学习,使我们更进一步严格了执法程序,规范了办案流程,加深了对该规定的理解和认知,学以致用,为确保在执行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准确、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都起到了一个积极的作用。今后,继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为执行工作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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