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庆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继高带领执行干警不远千里来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与当地法院配合,将被执行人王某案款扣至庆安法院执行帐户,受到申请执行人高度赞誉。
在于某与王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庆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王某、陈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于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于某于2019年2月15日申请法院执行,庆安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位于庆安县的房屋。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定于2019年12月末还本付息,到期后仍未履行。庆安法院执行局经多次查询,查得王某在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法院有申请执行案件,便依法向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将王某的执行款予以扣留40万元。4月5日,得到宁江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庆安法院执行干警千里奔袭将案款扣划至庆安法院执行帐户。
庆安法院执行局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开展“春雷行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让每一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执行的温度,营造开展执行工作良好社会环境,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