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庆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千里奔袭双鸭山市集贤县,在当地法院执行干警配合下找到藏匿老赖,顺利完成执行任务,收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孙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庆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某借款本金十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孙某申请执行后,杨某躲藏起来,拒不履行给付义务。4月25日,庆安法院执行局得到消息,杨某在双鸭山市集贤县一农村家中出现,便立即组织干警,由法官苏文富为组长带领三名执行干警,于4月26日早五时出发,下午到达集贤县后立即查询掌握了杨某在当地银行、不动产的信息, 17时许赶到集贤县人民法院,与当地法院院长及执行局局长研究制定方案。27日五时许,集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李局长带队,出动两辆警车、九名干警配合庆安法院干警前往杨某农村家中,将杨某带到集贤人民法院执行局,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此案得以结案。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切实把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成果,庆安法院执行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春雷行动。该案的顺利执结彰显了庆安法院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与担当,以及坚决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落地的决心。庆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履行司法为民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