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法院执行 信息公开 扫黑除恶

 

【我为群众办实事】庆安法院为民司法再获锦旗

  发布时间:2021-09-23 08:59:11


9月22日上午,案件当事人吴某某将一面绣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庆安县人民法院,以表达对法院及法官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2016年5月原告父亲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烧烤店出兑给被告吴某某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每年租金5000元。2020年3月原告欲收回租赁的房屋,让吴某某搬出。吴某某说有租赁合同。原告说你要是继续租房租金要调整为每年7000元,被告遂将7000元现金交给原告。2021年原告父亲找吴某某欲将租金涨到15000元,吴某某没同意,后原告以要出卖该涉案房屋为由,让被告从房屋内搬出,双方协商未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租赁合同无效要吴某某立即从房屋中搬出。

案件受理后,法官立即调查案件事实,组织开庭,依法认定原告父亲与吴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贷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多年。原告直接收取租金的行为系原告对父亲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故法院认定《房屋租贷合同》有效,根据法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使吴某某的合法权益未受损害。

庆安法院干警始终秉承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事就是天大的事”的办案理念,一直坚守在基层第一线砥砺前行,为人民群众筑牢一面坚实的司法屏障。今后将继续提升司法服务质量,丰富司法服务内涵,扩展司法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用自己的“负重前行”换取人民群众的“岁月静好”。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