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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庆安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化解群众纠纷

  发布时间:2021-09-28 08:41:15


    近日,庆安县人民法院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快速化解群众纠纷,只用三天时间即调解了一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并执行完毕,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赞誉,收效良好。

9月19日,庆安县人民法院致富法庭在数字法院上发现一农户网上立案诉化肥经销商产品质量责任纠纷,诉讼材料中只有起诉状,没有任何起诉证据,随即法庭干警立刻联系到这位当事人,进行全面了解。

经审查,此案如胜诉所需证据,必须全面准确,要有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证据,又要有产品质量与农作物受损害的因果关系证据,同时,要有损害具体数额的证据。这些证据都需要委托具体的专业部门进行司法鉴定,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数额较大,同时案件如正常审理,要经过鉴定开庭审理等过程。已进入秋收季节,农民已开始收割水稻,时不我待,为了节省当事人的诉累,快速化解矛盾,法庭将原告和被告均请到法庭进行了谈话,了解案件详细情况。经过分析,最后决定把案件委托“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法庭工作人员全程参与。

在调解中,双方客观的评价化肥产品与农作物减产的因果关系,讨论了减产数量的测算方法、水稻价格的确定方案。最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双方到现场对原告所耕种的28.8垧水田进行现场收割实测,最后确定每公顷减产2980斤,按现市场价格,每市斤1.1元计算,总共减产损失为94406.40元。双方对由法庭工作人员及调解员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的测算结论都予以认可。经过调解工作室的调解,法庭工作人员的耐心工作,双方于9月23日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因使用化肥造成的28.8垧水田减产损失9万元,由双方当事人申请,庆安县人民法院致富法庭进行调解协议的确认后,当庭支付了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此案调解过程中,双方均未花一分钱诉讼费,未支付一分钱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只用了三天时间即调解了纠纷并执行完毕,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解决了纠纷。双方表示,来年将继续合作,原告继续使用被告的化肥农药。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庆安法院干警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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