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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受害农户给法院点赞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1-10-18 09:25:07


近日,庆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科学研判突发疫情将给诉讼当事人带来的不便和将要造成的损失,多方沟通协调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受到群众好评。

6月24日,庆安县发展乡发祥村村民刘某在雇用无人机给自家耕地喷洒除草剂时,因当时风势较大,将本欲喷洒在玉米地的除草剂随风漂移到了相邻十一户村民的大豆及水稻地,给作物造成不同程度药害。

受害农户到庆安县人民法院勤劳法庭寻求帮助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展开工作,向当地派出所调取涉案相关卷宗材料,并及时与无人机所有人进行沟通。当事人双方就损害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但对于具体损失各持己见。关于损失如何认定,法庭人员向双方讲解了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对损失进行司法鉴定。随即通过法院相关人员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初步议定了鉴定时间,即农作物的收割期为最佳鉴定时间,每户的鉴定费需要1.5万元左右。

9月下旬,水稻、大豆均进入了收割季节,但是因突发的疫情原因外地鉴定机构无法来实地进行鉴定,农作物如果不能及时收割会给农户造成更大的损失。为了减少农户损失,法院多方沟通协调,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本县农委的农艺专家,在法庭、双方当事人及当地村委会人员共同参与下,对这十一家农户作物是否受到药害及损害程度进行实地测量并作出鉴定。

10月12日,县农委农艺专家利用一天时间对受到药害的作物进行了现场勘查、取样,近日将作出农作物受损的相关报告,为法院审理该起赔偿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经过本次鉴定后,各农户就可以放心地对成熟的作物进行收割,防止了因收割不及时而造成更大的损失。同时,因鉴定聘请了本地的农艺专家,为农户减少了大量鉴定费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受害农户纷纷表示:法院帮我们解决了难事,不但减少了损失,还节省了大量的费用,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好法院啊,我们给法院点赞!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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