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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庆安法院丰收法庭:短信释法 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1-12-28 09:18:16


近日,庆安县人民法院丰收法庭通过手机短信释法明理,促使一债务人主动携款到庭履行还款义务,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年初,庆安县居民刘某在肖某处赊购一台大型农机具,当时给付了部分货款,约定剩余22万元货款于2019年年底还清,如逾期,则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然而直至2019年年底刘某仅还款4万元,余款18万元及利息并未给付。肖某经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庆安县人民法院丰收法庭在受理案件后,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依法通知刘某到庭解决问题,刘某态度暧昧不愿意出面。受理法官通过调查得知刘某在本县经营有一家私营企业,于是通过手机短信对刘某进行释法明理,并告知刘某如果通过诉讼执行程序可能对个人征信带来的不利影响。

 经过耐心细致的短信释法,刘某清楚地认识到了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问题的严重性,第二天便主动携款来到丰收法庭,当庭给付了肖某的农机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2.8万元。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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