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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庭调解化干戈,即刻履行更和谐

  发布时间:2021-12-31 09:03:05


1229日,庆安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庭调解,当庭给付赔偿款13万元,当事人连连称谢。

92日,庆安县居民张某雇佣王某在其木材厂开车,在装卸木材过程中,因车辆出现故障,王某停车检查时,被从车上滑落的木板砸中,造成肋骨和胳膊骨折,住院32天出院,康复修养。1221日王某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8万元。

民庭法官受案后经法庭调查、质证等程序后,进行法庭调解,细致耐心的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王某13万元并立即给付,王某主动承担了诉讼费。二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均对法官的依法调解、为百姓排忧解难深表谢意。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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