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庆安县保全组巧用财产保全措施,一天内成功调解两起民事纠纷,并当场给付,快速、高效、便民的工作方式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庆安县居民刘某将房屋出租给郭某,租期到期后郭某拖欠取暖费,刘某多次索要,郭某玩起了失踪,无奈之下刘某来法院起诉,法官孙宁了解案情后,引导原告同步提起诉讼财产保全,利用网络查控冻结了郭某的微信账户及存款账号,因财产保全限制了郭某对财产的处分,使郭某的生活便利受到影响,郭某在权衡利弊后,主动找到法院要求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通过远程视频达成和解,并即时给付欠款,刘某撤诉。
庆安县居民王某因与赵某担保纠纷一案,来到法院要求起诉立案,通过立案引导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对赵某工资进行冻结,采取保全措施后的当天,赵某即与法院联系,要求对该案进行调解,在法官孙宁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庆安县法院积极尝试财产保全与调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案件办理工作中强化“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一更新办案观念,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促使法官意识到保全工作不仅仅是为判决后的顺利执行提供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双羸;二坚持诉讼引导,在立案审查环节及时向当事人介绍财产保全的特点和作用,告知其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引导当事人全面了解财产保全工作,及时申请诉前保全,主动选择诉前调解;三挖掘和培养调解技能,形成优良工作作风和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利益,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保证诉前调解及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