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庆安县人民法院民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妥善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圆满解决。
2021年11月,王某下班回家发现自家客厅灯自燃,坠落物将对应位置的地板烧坏,棚上黑乎乎一片。王某非常气愤,打电话给灯饰城老板李某质问灯的质量问题并索要赔偿。双方经多次协商,也没有议定双方都满意的赔偿金数额。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

庭审中,王某和李某各执己见,王某说灯具质量有问题,李某称灯具着火有多种因素,二人争论不休,最后王某提出要求鉴定。但是,省内没有灯具质量问题的鉴定机构,且鉴定费用高,路费加上鉴定费远远超出诉讼请求的几倍。承办法官考虑疫情期间出行不便,而且为了避免双方损失扩大,便耐心的向双方释明鉴定的费用承担及委托鉴定机构等相关问题,希望他们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经过二个多小时的调解,李某主动增加赔偿数额,王某也降低了赔偿标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庭给付赔偿款。李某说:来法院前很紧张,但法官的责任意识让他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多亏法官的鉴定前调解,我们才没有继续扩大损失。
该案在处理时不只是息诉止争,更注重了社会效果。化解双方矛盾、降低当事人损失的同时,也在当事人的感谢声中得到他们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