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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说事】农民工,笑了!

  发布时间:2022-03-30 08:43:11


【家长里短】庆安县村民江某在承包商吴某处打工,约定了工资并签订了合同。工程结束后,吴某始终不发工资,江某多次索要,吴某都以总承包商没有给付资金为由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江某来到法院要求起诉吴某,立案法官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受案后立即找来吴某,对他释法明理:“总承包商不给钱应该找他协商,如果有什么难处我也可以帮你们协商;江某为你提供了劳动服务,你应该及时给付工资;江某靠这点工资养家糊口不容易,你换位思考一下,要理解江某的生活处境”。最后,吴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给付拖欠江某工资,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江某的脸上露出欣喜的笑容。

【老李说事】农民工,一个亮丽的字眼,一个可的名字。他们用自己的勤劳双手,为城市建设、生产生活倾注着热情、挥洒着汗水、贡献着智慧和力量。然而农民工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关爱农民工应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根本上去践行、用真情真爱去抚慰、用实实在在力所能及的行动去关爱温暖他们,尊重他们的人格及劳动成果。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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