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于2018年4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专门针对人民陪审员而制定的第一部法律。这部法律的公布是我国在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让我们共同来倾听一下庆安县人民法院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心声吧……
我叫刘桂锡,2019年6月被任命为庆安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在教学岗位上工作了近二十年,没想到我会在履行教师职责的同时,有幸成为了一名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我十分珍惜这样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
从接过县人大的任命书那一刻起,我就感到了自己身上的担子有多重,肩负的责任有多大。也正是从那时起,我开始了学习法律的征程。因为有教学工作在身,我就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投入到法律学习中去。三年来,我自学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随着法律知识增多,我对陪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对案件的处理有了自己独立的观点,能够找到正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在参加陪审时,对自己更加有了自信。于此同时,在参加合议时我的意见常常被合议庭采纳,这使我认识到了自己在人民陪审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对人民陪审工作也更加热爱了。
作一名人民陪审员我无尚光荣。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法律知识,钻研审判业务,做到精益求精。我将在做好人民教师工作的同时,严肃、认真地做好人民陪审工作,在人民陪审员这个岗位上发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