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里短】庆安县居民吴某在杨某处购买一商品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说明购买此房之前的水电费、物业费、供热费等由杨某负责。然而吴某居住不久接到供热公司的缴费通知单,被告知其房屋拖欠一个取暖期的供热费,吴谋垫付了全部费用后找杨某索要垫付款,杨某多次推托一直不给付,无奈吴某来到庆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帮助。法院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接手此案后,立即联系了杨某,杨某态度蛮横直接挂断电话拒绝交谈,随后“老李”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杨某讲述法理,促使其正视问题,释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经过“老李”法、理、情的教育劝导,杨某意识到自己态度蛮横的错误,主动打电话向“老李”和吴谋道歉,并且以微信转账方式当场给付吴谋垫付的全部费用。
【老李说事】诚实守信是最基本的做人准则,在这个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速发展的时代,树道德之新风,立诚信之根本,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人人都应树立诚信形象,争做守信公民,共建诚信社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