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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劳务纠纷高效调解 邻里关系重归于好

  发布时间:2022-05-30 09:34:21


    【家长里短】庆安居民江某与王某是同村居住的多年好友,江某某雇佣为其修整房屋。竣工后,因手头紧张,王某承诺年底一次性支付工钱。然而,过去一年多后,王某仍拖延未支付工钱。江某与王某多次发生争执,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系农民工间劳务纠纷,涉及民生权益,本着便捷当事人、快捷高速处理纠纷的原则,征得双方同意后,庆安法院将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案后,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考虑到双方的朋友关系,没有单纯就案办案,而是考虑如何化解双方矛盾,挽回朋友情谊老李通过摆事实、讲法律的方式耐心细致地与人说理释法,安抚江某的不满情绪,引导王某主动承担责任,严肃地向王某释明劳务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经过老李通过法、理、情的耐心劝导,双方协商、互相体谅,达成和解协议。该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既解决了纠纷,又维护了邻里之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彰显了为民情怀和社会担当。

    【老李说事】群众纠纷无小事,如不及时化解,极容易激化矛盾。司法人员应真正急民之所需,济民之所难,解民之所忧,倾听当事人的心声,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找准矛盾焦点,从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多角度教育,用法律为群众“撑腰”,用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护航,用最短的时间维护群众权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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