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庆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标的额近700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院长高玉阁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庭后,在高玉阁的主持调解下,原告与七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2017年7月5日,被告某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6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其他六名被告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物为被告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清贷款,原告3次为其办理了期限调整。截至2022年3月,被告某公司尚欠原告贷款本金、逾期利息、复利共计6900余万元,贷款期限届满,原告催收无果诉至法院。
高玉阁仔细阅卷并对案情进行了分析,结合庭审查明事实,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情清晰,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立即依法调解。虽然该案看似简单,原、被告对案件事实也无异议,但难点在于被告目前无履行能力,要求其一次性偿还贷款几乎不可能。高玉阁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释法析理,积极引导调解,妥善处理争议。经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终于双方制定了还款计划,被告承诺于今年12月前偿还全部欠款,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与七被告均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握手言和。
此案调解结案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质效。庆安法院精准把握金融纠纷中的突出问题,找准切入点,攻坚克难,大力开展金融纠纷化解工作,较好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