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里短】王某新买了楼房承包给了一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价格为5万元,王某预付定金4万元。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去新房查看装修进度,发现现场根本没有人施工,装修也只进行一半,电话联系装修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公司不干了,钱也不给退。王某无奈,来到庆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帮助,法院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受案后,立即陪同王某来到装修公司找来该公司负责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其释明法理,促使其正视问题,阐明不履行合同的后果。经过“老李”的悉心劝导,该负责人答应尽快施工,王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老李说事】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诚信为本,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交易氛围,是所有经营者需要遵守的法则。广大经营者应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争做“讲文明、重诚信、守秩序、扬正气”的商户。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