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里短】庆安县居民刘某和张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楼上张某家因自来水管老化漏水,导致楼下刘某家房屋屋顶、壁纸、家具、灯具、石膏线等多处受损。刘某多次找张某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立即维修漏水处,赔偿自己经济损失。法院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受案后,认真研究了案情,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诉讼标的数额并不大,如果机械地进行房屋受损鉴定,只能扩大被告的赔偿数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老李”积极与刘某、张某进行沟通,希望通过调解化干戈为玉帛,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维系和睦的邻里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双方换位思考,并为双方分析此案若经过鉴定,无疑将损失扩大化。经过调解,最终张某愿意当庭支付刘某房屋维修费,并且承诺尽快维修家里漏水处,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老李说事】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中国传统文化里就有“邻里守望”的美好传统。“作为邻居,即使对簿公堂也不能反目成仇;来到法院是为了化解纠纷矛盾,应该摒弃前嫌,伸出援手,多体谅、多包容、多帮助。”正所谓“抬头不见 低头见”,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友爱,沟通互助,共同编织起大大的爱心网,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幸福美满。
【法律链接】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