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在省法院党组、绥化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政治建设、司法工作、便民利民、司法改革、“一体化”管理、智慧法院建设、服务保障等工作取得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绥化法院党建》微信公众平台陆续推出全市法院2021年度先优典型事迹展示,以“能力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引导全市法院干警以“先优”典型为榜样,见贤思齐、对标先进,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以更加坚定的理想信念、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推动绥化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王树军,绥化市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头顶国徽,身着法袍,他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新时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自己,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他二十八年如一日,早来晚走,节假日很少休息,把全部精力与心血无私地奉献给了审判事业,默默地实践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他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量及案件质量都在全区名列前茅。
一、业务能力突出 精益求精
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他一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民满意为工作的根本遵循。1997年任助理审判员以来,他先后在勤劳法庭、刑庭工作,审结各类民事、刑事案件1800余件,他工作认真负责,所审结的案件质量过硬,无更审改判、无上访缠诉、无超审限;他审理案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时他千方百计做好调解工作,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适时宣传法律规定,潜移默化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全部调解结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此,曾有村民委员会领导带领村民到法院赠送锦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不断提高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审判实践中他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关,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对横行乡里的涉恶犯罪团伙,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判处。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在校学生犯罪以及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过失犯罪引起的轻伤害等一般犯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罚,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刑事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他积极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的作用,有效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力度,案件繁简分流,实现司法资源的高效配置,不断提升审判质效。2021年他主审刑事案件90件,其中省法院指定管辖案件1件、涉恶案件1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3件,以及合同诈骗、职务犯罪等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年来他挺纪在前、坚守底线,做到办理的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质量过硬、公正廉明、群众满意,履行着一名法官的神圣职责。
二、政治素质过硬 忠诚为民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树军同志能够将政治思想学习放到第一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用实际行动恪守着“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秉承着“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干净做人、扎实做事”的人生信条,具有较强的为党、为民、为社会服务的意识和较高的政治素养。正是这些才真正体现了一名最普通的基层法官克己奉公、献身司法事业、无私奉献的真谛。王树军在平凡、默默有为中躬身耕耘,诠释坚韧执着的赤胆忠心。他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品行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因此,他多次受到奖励:2004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13年被庆安县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14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7年、2018年被庆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庆安县第四届、第五届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8年被庆安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7年、2018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9年1月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2017-2018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9年被庆安县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一生择一事,一事为公正。每一个挑灯夜战的夜晚,堆砌起的厚厚卷宗,都是他对于法官这个职业的坚守,王树军同志一直保持着敬畏之心,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优秀法官的品格,更以审判的专业写就惩恶扬善的司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