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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 丨朋友耍赖要债难 法官调解当场付

  发布时间:2022-07-21 08:39:01


720日,庆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庆安县居民徐某因做生意需要向好友赵某借款4万元,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时间,徐某始终没有还款的意思,赵某前去讨要,徐某以生意经营不景气、暂时没钱为由拒绝还款。后来,赵某又多次催讨,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拖就是不还钱。赵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徐某偿还本金及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徐某和赵某之前是朋友关系,因徐某拖欠借款时间较长双方关系逐渐僵化,如果不妥善处理,势必会激发更大的矛盾。为彻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上徐某,从法律角度对其释法析理,使其知悉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又从诚信、和谐的角度入手,对其进行情绪疏导,引导其换位思考。经过多次耐心劝导,徐某的态度有所转变,同意来到法庭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徐某当庭给付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虽小,却关乎百姓的切身利益,庆安法院充分发挥庭前调解在审判工作中的快速高效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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