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里短】张某和李某是大学同学,在大学期间,李某因没钱吃饭陆续在张某处借款4千元。毕业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要借款,李某均找借口推脱。张某身在外地打工无法线下起诉,于是通过网上立案向庆安县人民法院寻求帮助。立案庭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受案后,采取视频方式,与双方当事人“隔空”对话,展开调解。“老李”从法律释明入手,以同学之情为切入点,耐心做二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充分告知了李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失信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另一方面考虑到李某生活实际状况,建议张某对还款期限予以让步。经过调解,李某认识到自己不诚信的行为给同学带来了伤害,诚恳的向张某道歉,张某也念及同窗之谊,体谅李某难处。最终,双方在“老李”的组织下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老李说事】当代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要多学习、多宣传我国的法治文化,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推动者和践行者;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做到讲诚信、讲法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律链接】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