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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丨庆安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三)

  发布时间:2022-08-24 08:42:22


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司法实践中,每一个案件都是营商环境的试金石。近年来,庆安县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找准优化营商环境切入点,精心打造营商“暖环境”,着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一、基本案情:

2015年秋季,某建筑公司在某砖厂购买红砖,约定价格每块0.40元,现金给付。后砖厂按建筑公司要求将红砖送至建筑公司建设工地,由工地负责人签收并出具收条。2016年10月9日,砖厂与工地负责人结算,红砖共计20.3万块,红砖款共计81,200元,建筑公司的财务人员出具欠据,经工地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建筑公司公章,承诺几天即还款。后砖厂多次催要砖款,建筑公司一拖再拖未给付,砖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建筑公司立即支付红砖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逾期利息。

二、典型意义:

建筑公司拖欠货款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砖厂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砖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充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使其财产免遭损失,为其在市场经营中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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