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法院执行 信息公开 扫黑除恶

 

【我为群众办实事】老李说事丨担保担成了被告......

  发布时间:2022-10-10 12:21:16


【家长里短】庆安某村村民孙某找到同村好友高某帮忙在一家银行贷款,签订了7万元的借款合同及借款担保合同等手续。孙感激的对高说:“你不用担心,这钱到时候由我来还”。然而,两年过去了,孙某欠款未还且不见人影,高某却收到了法院的起诉文书原来,银行将高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偿还贷款及利息。法院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看着高愁眉苦脸的样子,“老李”耐心的为他讲解了法律的相关规定,高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某不偿还借款,高应当偿还。通过“老李”详细的讲解和相关的法律说明,高承认了自己担保借款的事实,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清本息。高为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付出的惨痛代价而追悔莫及。

【老李说事】我国是一拥有十四亿人口多民族的国家,仅仅少数人懂法是不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须让绝大多数人学法用法并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法律的惯性思维和行为方式,实现全民皆法。公民自身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去做违法的事,多阅读一些相关的书籍,做一个知法、守法的良好公民。

【法律链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