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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老李说事丨疫情期间纾民困,线上调解促履约

  发布时间:2022-11-11 16:04:17




    【家长里短】今年6月,刘某与某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白米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先由刘某交纳锁定粮20%的货款,刘某在第二天通过银行给该公司转款200万元,而此公司却一直不给刘某发货,无奈之下,刘某通过线上立案诉至庆安县人民法院。法院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了解情况后,考虑到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同时也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便决定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此案。“老李”添加了刘某的微信好友,指导刘某按照规程完成了操作。随后“老李”又电话联系该公司的法人,向其释明了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及违约责任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在线上对他们的分歧点进行梳理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激动的说:“没想到疫情期间案件办理还能如此顺利,真是疫情无情人有情啊,感谢法院为群众着想,解决了我的急难愁盼问题”。

    【老李说事】疫情当前,抗疫没有“旁观者”,防控没有 “局外人”。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线上办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调解服务”两不误。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是我们每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全社会都应当形成人人有担当的社会氛围,同时,更要注意依法依规行事,做遵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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