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流程指引 发布时间:2020-06-02 10:50:52
庆安县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流程指引
1、当事人提起
(民事起诉)(行政起诉)
(强制执行申请)(本院国家赔偿申请)
需提交起诉状、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需要诉前辅导的,由诉前辅导员进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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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窗口接收
(起诉状、申请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立案窗口须向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出具制式接收凭证
(经诉前辅导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或者通过非诉渠道多元解决纠纷的,径行启动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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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当场登记立案
经审查能够当场判定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提交的诉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当场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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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告知补正
经审查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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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进一步审查
当场不能判定起诉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移交专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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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对补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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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进一步审查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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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要求立案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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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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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补正符合要求的,区别情况直接登记立案或者作进一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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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法定期限内判定起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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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法定期限内判定起诉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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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起诉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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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登记立案后工作
登记立案后通知交纳诉讼费或者办理减缓免手续,案件于登记立案后2个工作日移送审判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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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艳超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