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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老李说事|担保引纠纷 老李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3-02-03 08:41:03


【家长里短】某通过某、刘某做担保,向某借了2万元急用,某向某出具借据一张,并注明某、刘某担保。借款到期,因张某去世,吴某、刘某、孙某来到庆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帮助,法院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受案后,认真分析案件具体情况,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将双方约至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刘某、孙某均承认担保一事,但表示各自都上有老,下有小,生活也很困难,并且也没花到一分钱,不愿承担此借款担保责任。“老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二人耐心释法明理讲述事实,最终二人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经过调解,吴某也同意二人分期偿还借款,三人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老李说事】人担保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仅仅是签字画押这么简单,同时还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一旦签定了担保合同,就等同于成了“还款备胎”,一旦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保证责任。所以,担保需谨慎,担责悔莫及。

【法律链接】《民法典》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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