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里短】张某通过孙某、刘某做担保,向吴某借了2万元急用,张某向吴某出具借据一张,并注明孙某、刘某担保。借款到期,因张某去世,吴某、刘某、孙某来到庆安县人民法院请求帮助,法院了解案情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老李调解】“老李”受案后,认真分析案件具体情况,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将双方约至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刘某、孙某均承认担保一事,但表示各自都上有老,下有小,生活也很困难,并且也没花到一分钱,不愿承担此借款担保责任。“老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二人耐心释法明理讲述事实,最终二人同意承担保证责任。经过调解,吴某也同意二人分期偿还借款,三人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老李说事】为人担保时,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并不仅仅是签字画押这么简单,同时还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一旦签定了担保合同,就等同于成了“还款备胎”,一旦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保证责任。所以,担保需谨慎,担责悔莫及。
【法律链接】《民法典》规定,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