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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3-04-25 15:58:43


1. 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著作权,即版权,指作者(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自然人)对其创 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是指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作品创作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注册、申请或者登记手续,也不以是否出版为前提。

2. 著作权的管理部门有哪些?

(一)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的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包括:(1)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2)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等。

(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另外,还有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社会服务和协会组织。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版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版权代理;(2)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涉外作品登记,版权质押合同登记,音像制品权利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登记等。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主要职责包括:(1)音乐著作权人和音乐作品的登记和档案管理;(2)依法收取音乐作品使用者交纳的作品使用许可费,并发放使用许可证等。

3. 我国保护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一)《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四)《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五)《信息网络转播权保护条例》。

4. 著作权属于谁?

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按照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继承、遗赠、拍卖、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 《著作权法》保护哪些作品?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6. 所有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著作权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

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7.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三)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受的权利。

8. 什么是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通常是指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出版活动、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

(一)出版者权:即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还包括按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以及经著作权人同意的对作品文字性的修改权。

(二)表演者权:即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等权利。

(三)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即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四)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9.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保护期有多长?

(一)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规定的 12 项财产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受的权利的保护

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31 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31 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规定的12 项财产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受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 12 项财产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受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二)邻接权的保护期限:(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 12 月 31 日;(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3)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享有的广播电视组织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10.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委托作品指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1.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合作作品指由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 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12.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物质技术条件”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除上述规定之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13. 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法人作品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应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14. 改编、翻译、注释等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5.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汇编作品,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6.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支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 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17.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需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有一些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

18. 著作权都可以转让给其他人吗?

著作权转让,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原则上不能转让。

19. 什么是著作权许可使用?许可使用有哪些类型?

著作权许可使用,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按许可权利来分,许可使用可分为出版权许可使用、表演权许可使用、编辑权许可使用、改编权许可使用等。按是否是专有使用, 许可使用可分为专有许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

20. 著作权的专有使用权人是否有权许可他人?

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21. 著作权人将作品进行登记有什么好处?

作品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制度,权利人可以将作品向有关登记机关进行作品登记。

(一)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较有力的证据,可以方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行使著作权或者进行著作权贸易时,如许可他人出版或者转让著作权等,使用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22. 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软件著作权,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力;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3. 软件著作权怎么登记?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软件的鉴别材料;(3)相关的证明文件。

24.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十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十九)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除此之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规定了一些侵权行为。

25. 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采取哪些方式维权?

(一)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著作权纠纷;

(二)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

(三)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投诉:当事人可以向知识产权保护、维权援助的相关机构或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投诉。

26.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侵犯著作权的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三)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8. 什么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国有哪些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下列活动:(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我国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正在筹办的有音像方面的集体管理组织和文字作品方面的集体管理组织。

29. 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包括:(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包括:(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著作权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高法院、高检院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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