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太太来到庆安县人民法院,要将自己唯一的女儿告上法庭。原因是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多年,一直独自一人生活,期间结识一位老头,经过长时间接触,二人想再婚一起生活,彼此可以相互照顾。老头家的孩子没有什么意见,而自己女儿认为母亲的做法让她在邻居面前抬不起头,坚决不同意母亲再婚。女儿还表示如果母亲一定要再婚,就和她断绝母女关系。法院了解情况后把这个案件委派给了“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
【调解过程】
“老李”了解到女儿不满的根源后,耐心的做女儿的思想工作。提到老太太要再婚女儿暴跳如雷,语言及其尖刻,态度极其恶劣,这么大年纪知不知道点好赖,知不知道点羞耻,如果你真要是想和老头在一起,别说我不认你这个妈,家里的房子、地都和你没关系了,你也没有我这个女儿了,将来我也不可能养你的老,什么事你也别找我了,我没有你这样的妈……调解工作陷入困境。见此情况“老李”嘱咐老太太先回避,单独和女儿交谈,给她讲“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通过典故说明父母的恩情重于山,做子女的要懂得孝敬父母,并结合相关法条向她指出,赡养父母不仅是伦理孝道,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再婚是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赡养父母;母亲再婚也减轻了子女照顾义务。经过几番交谈女儿终于解开心结,表示理解、支持母亲的再婚行为,并就赡养具体事项与母亲达成一致意见,母女亲情得以重续。
【老李感言】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应当赡养老人,给予老人经济上的帮助、情感上的关心、生活上的照顾,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