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赵某以4万元购买孙某房屋,并在孙某妻子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因当时农忙一直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到了年底孙某因病去世,赵某找到孙某的妻子请求协助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孙某妻子却以孙某已经去世,此事和她没关系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赵某非常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庆安县人民法院找人民调解员“老李”帮忙。
调解过程
“老李”了解情况后,电话联系孙某的妻子。提到房屋变更手续事宜,孙某妻子特别抗拒,并说办不了,别找她了。“老李”安抚孙某妻子的情绪,向其讲解法律知识,告知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双方共同签署的,且在签署合同时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的条款,如果丈夫在合同签署后去世,妻子需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这种签定了合同却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更是违反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在“老李”的再三劝说下孙某妻子同意配合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老李感言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做人立身的根本,既是一种优良品质,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古人云:不信不立,不诚不行。一个人没有信用,就无法立足于社会;一个家庭缺乏诚信,就无法在社会上通行无阻。希望大家言必信,行必果,做一个诚实信用的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赢得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