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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和人老李”调解故事——同居案件巧调解 和气分手不结怨

  发布时间:2023-10-09 08:48:40


基本案情

王某与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女。为了生活王某外出打工,偶然发现妻子对婚姻不忠,于是二人决定离婚。离婚后不久王某原谅妻子,夫妻二人又同居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后王某外出打工又发现于某异常,王某提出分开,但就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费问题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于是,王某来到庆安县人民法院找人民调解员“老李”帮忙。

调解过程

“老李”了解案情得知,双方婚前缺乏互相了解,感情基础薄弱,且婚后双方未培养良好夫妻感情,对于同居后再分手均没有意见。了解双方的想法后,“老李”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分析双方的婚姻现状及各自的付出和压力等情况,启发当事人换位思考。双方最终认识到既然夫妻缘分已尽,好聚好散亦是对各自的一种祝福。在“老李”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老李感言 

婚姻乃终身大事,不能视婚姻为儿戏。恋爱贵在真,婚姻实不易。婚姻不仅仅是花前月下的浪漫温馨,更多的是实实在在的柴米油盐,双方结婚前应有充分的了解和良好的沟通,希望所有准备迈入婚姻殿堂的人都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原则,珍视彼此难得的缘分,用心经营彼此的婚姻。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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