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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身边先进 汲取奋进力量

  发布时间:2023-10-17 09:07:55


一提到法官,人们会自然而然的想到法庭,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高高的法椅上,身披法袍,手持法槌,代表国家裁判着社会的是是非非,那就是法官!在庆安县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法官,他用自身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王树军,男,1967年11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3年到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庆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他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新时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要求自己,将司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每一个挑灯战的夜晚,堆砌起的厚厚卷宗,都是他对于法官这个职业的坚守。他一直保持着敬畏之心,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优秀法官的品格,更以审判的专业写就惩恶扬善的司法职责。审结各类民事、刑事案件1600余件作为普通法官,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他却在平凡之中创造着不平凡的业绩,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地工作在刑事审判工作第一线,用青春和热血,用一名法官的挚诚,谱写着动人的乐章。

一生择一事,一事为公正。王树军在平凡、默默有为中躬身耕耘,诠释坚韧执着的赤胆忠心。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品行赢得了广泛的赞誉。多次受到奖励2004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08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2013年被庆安县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14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系统办案标兵;2015年被庆安县委县政府评为“最美家乡人”2017年、2018年被庆安县委政法委员会授予庆安县第四届、第五届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8年被庆安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7年、2018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2019年1月被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员会评为2017-2018年度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9年被庆安县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2020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21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全市法院先进个人。

庆安县人民法院党总支号召:向王树军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恪尽职守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的理想信念学习他积极进取、敢为人先的胆识气魄,学习他爱岗敬业、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学习他廉洁自律、坚守底线的政治操守。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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