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调解化纠纷 和和睦睦迎元宵
作者:管志刚 发布时间:2024-02-26 08:41:24
王某雇佣孙某翻斗车运输碎石,双方约定运完碎石后结算运费,但运输完成后,王某只给付了部分运费,剩余款项未支付。经多次催要,王某向孙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所欠运输款金额,但却一直未给钱。无奈之下,孙某来到庆安县人民法院找“老李”帮忙。
“老李”核实情况后,立即联系王某到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王某对案件事实无争议,表示:“因他人尚欠其较大数额的工程款未及时结清,造成其资金紧张,故对孙某的运输款无法按时结清。”“老李”结合法理情理等多角度耐心分析,“你拖欠人家钱是事实,不管任何理由都应当及时给付。”经过劝导王某表示可分期履行孙某的欠款。“老李”将王某的意见反馈给孙某,孙某也表示王某此前所有运费都及时,可以再等一段时间,且可以酌情少要一点运输费。“老李”征求双方的意愿,由“背对背”再到“面对面”调解,通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心平气和坐下来交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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