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安县人民法院丰收法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利用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得僵持了九年多的民间借贷纠纷仅仅经过一天的时间便得以定纷止争,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15年1月张某因其经营的食杂店缺少资金,向李某借款人民币1万元,约定当年年底一次性还清,逾期,张某却迟迟未还款,后竟一走了之,去向不明。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李某于2024年3月起诉到庆安法院丰收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几经周折电话联系到了张某。张某表示,人在外地打工,暂无法回到庆安,目前虽无力偿还全部款项,但是愿意分期偿还。承办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与李某进行沟通,李某表示:“我虽然将张某起诉了,但是我们还是好朋友,要是关系不好我也不能将钱借给他用,他在屯子开食杂店也没有挣到钱,现在两口子在外地打工生活也挺艰苦的,我同意张某分期付款,这么多年的利息我也不要了”。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诉前调解协议,确认了分期付款的时间以及金额,一场僵持了九年多的纠纷在立案仅仅一天的时间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庆安法院充分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利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案件的全过程,不仅有效节省了当事人解纷的时间成本、缓解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也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审理质效,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案件进入诉讼及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