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护航
作者:管志刚 发布时间:2024-04-08 08:31:14
近日,庆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保全的法官通过“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双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保障。
庆安法院保全组受理一起诉前保全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本地的企业。接到保全申请后,保全法官迅速审查相关材料,第一时间作出了保全裁定并迅速执行,冻结了被申请人的相关账户。考虑到本案涉及到本地的重要企业,保全措施可能会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经营,随后,保全法官联系了被申请企业的负责人,对其讲明了其中的利害关系以及保全措施会给其带来的影响。经过几轮调解,被申请人意识到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双方便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现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官审查后作出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本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为了将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庆安法院积极探索,不断规范和加强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将自愿调解、先行调解原则贯彻到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中,力争“以保促调”,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