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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天天学

  发布时间:2024-05-11 08:31:17


200312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12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1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12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责任编辑:张庆宇    

文章出处:庆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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