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加强强制执行工作力度,按照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交叉执行”工作部署,庆安县人民法院仅用5个工作日便执结了一件多年旧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4日,青冈县某供热有限公司向杜某借款675000元后偿还了120000元,杜某索要未果后诉至青冈县人民法院。经青冈县人民法院组织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供热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月30日杜某向青冈法院申请执行,青冈法院于2018年7月24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11月29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庆安县人民法院恢复执行此案。
执行过程:
因此案件被执行人系民生企业,又系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案件。庆安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局收到上述案卷材料后立即召开了执行法官工作会议。会议针对此案件的执行措施进行了研讨,一致认为该民间借贷关系已形成了6年,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会对青冈县冬季供暖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应该从善意文明执行及保障民生角度出发制定执行方案,并建议执行局长选派执行经验丰富的法官团队办理此案。执行法官受案后首先与该公司法人沟通联系,督促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告知如不履行其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在有关电子屏幕上公布其失信情况;又向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讲解企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相关案例,督促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最后,执行法官做说理教育工作,对其说理释法,讲明有关执行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人员有理有据的说服教育下,很快拿出解决方案,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五日内即履行了应尽的义务,案件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异地交叉执行,转换工作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一起历时6年的旧案终于落下帷幕,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执行提供了有益经验。庆安法院将继续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执着,全面落实交叉执行工作,让其释放出激活解决执行难、及时兑现公平正义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