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发展和坚持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着力推动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即“四所一庭一中心”工作走深走实,庆安县人民法院丰收法庭按照联调联动政策,牵头组织了一次“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合调解工作,联系辖区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成功的调解了一起矛盾已久的土地纠纷案件。
张某与李某因相邻土地耕种界限不清而争执多年,多次发生口角,结下了很深的矛盾,因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关系,仅仅依靠辖区派出所及村民委员会的多次调解协商均未取得成效,张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丰收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的纠纷已由辖区派出所及其村民委员会多次调解,便按照“四所一庭一中心”联调联动工作机制迅速联系了属地派出所、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调解。
“我家地就是少两根垄,今天不把地还回来,大家都别种”“凭什么你说这地是你的就是你的,我家可没占你家地,谁家地多你找谁要去”。因双方积怨多年,且言辞都比较偏激,二人在法庭吵得不可开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本该和睦的邻里关系却因土地纠纷降至冰点。
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举证责任、法律后果、邻里关系等多方面释法明理,派出所民警和辖区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也耐心劝解、开导双方当事人,经过多方几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让步,李某同意让出一根垄给张某,并将耕地边界重新做上记号,双方都同意按照新确定的地界进行耕种,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因土地边界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土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承载着农民的生活希望。涉农纠纷,尤其是涉土地纠纷,不仅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及时妥善的化解这些纠纷,不仅是法院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今后,庆安法院将继续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四所一庭一中心”建设,促进联调联动机制,加强与辖区各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加强对土地纠纷等热点问题的正确宣传和引导,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